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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簽證

以下簽證資訊僅供參考,請諮詢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可至各駐外館處查詢),或是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供的資訊。本中心不辦理簽證事宜,出發前請務必先瞭解相關簽證規定。或撥打外國人免費服務專線 0800-024-111。

一、簽證種類

1.落地簽證(只用護照入境臺灣):停留期間從入境日的隔天開始算,而且不可以延長。必須在簽證到期前離境。

2.免簽證(只用護照入境臺灣):來自免簽的國家可以在臺灣停留到截止日而不需在來臺之前申請簽證。可在臺灣停留的時間自入境臺灣的隔日開始起算,且停留時間無法延長。必須於停留截止日前離開臺灣。

※落地簽證及免簽證在到期前必須離開臺灣,不能在臺灣更換為停留簽證

 

3.停留簽證(目的為研習中文):憑本中心發出之入學許可,學生可以在來臺灣前向臺灣駐該國或最近之外交辦事處或經濟辦事處申請停留簽證(簽證目的為研習中文)。

停留簽證可分為「得延長簽證」及「不得延長簽證」兩種:

可延長的停留簽證:最多能在臺停留六個月,並應於簽證(60/90)到期前辦理延長

不可延長的停留簽證:不得在臺辦理延長,且須離臺重新申請簽證。

※單次入境之簽證一經出境,須於再次來臺前重新申請。

※簽證過期者,不得在臺辦理延長,且須離臺重新辦理簽證。


4.居留簽證:持停留簽證(簽證目的為學習中文)入境臺灣的學生,可持研習中文已滿4個月的證明,到高雄或臺北外交部申請「居留簽證」。

5.更多詳細簽證資訊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二、在臺延長停留簽證

 

本中心正式生若持有60/90天可延長的研習華語停留簽證且學習良好、出席正常,可以在居住當地的移民署辦理延長,最長可停留180天。180天期滿需離境申請新的停留簽證再返臺,或取得研習中文已滿4個月的證明,到高雄或臺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居留簽證」。

延長停留簽證所需文件:

- 華語中心的「在學證明」及「出席證明」各2份

- 學生證

- 護照

- 預繳下一期學費證明

-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以上請供參考,請以移民署最新資料為主: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317/7329/29651/

三、在臺申請居留簽證

辦理居留簽證需取得下列資格:

- 連續在本中心學習滿4個月以上

- 上課表現和出席狀況良好

- 預計繼續上課3個月以上並預付新學期學費

- 離臺時間未超過兩星期

符合資格者,得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居留簽證。

取得居留簽證後,應於15天內,至居住地所在的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

申請居留簽證時,請準備下列文件:

- 申請表(請上網填寫:https://visawebapp.boca.gov.tw

- 在學證明

- 出席證明

- 成績證明

- 上課證

- 研習計畫

- 財力證明(含交易紀錄,餘額約新臺幣12萬元以上)

- 健康證明

- 照片2張

- 護照

- 手續費


以上僅供參考,請以外交部最新資料為主:https://www.boca.gov.tw/cp-9-190-93573-1.html

※居留證或護照應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