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以本聲明及同意書向您行書面告知並徵求您同意。
當您於申請表單勾選「我同意」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1、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1) 本中心係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3) 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表單內所需欄位等。
(4)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中心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5) 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可能損失相關權益。
(6) 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5. 請求刪除。
但本中心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本中心得拒絕您上述之請求。且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中心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2、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1) 本中心係基於「教育行政業務需求」之特定目的而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本中心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中心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3、 基本資料之保密
本中心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中心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4、 同意書之效力
(1) 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2) 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力,本中心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中心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依上述第一條第六款向本中心主張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5、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