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7
招募
2022年「臺灣優華語計畫」徵求3名華語文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2022年「臺灣優華語計畫」徵求3名華語文教師赴美國學校任教甄選
◆任教國家:美國
◆合作學校:阿拉巴馬州奧本大學 (Auburn University, Alabama)
加州州立大學爾灣分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
猶他州狄克西州立大學 (Dixie State University, Utah)
◆負責人名銜:Dr. Shi Mei Kao (Director of NCKU Chinese Language Center)
◆擬聘教師數:華語教師3名(每間大學各1名)
◆教學人員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設有戶籍。
2.碩士(含)畢業以上。
3.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4.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5.具有英文能力CEFR B1以上。
二、專業要求:需符合以下之一者
1.小班華語教學時數滿50小時,或單班華語教學時數滿100小時。
2.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畢業或修滿華語教學學程20學分。
3.具有華語師資培訓班滿100小時證書。
三、具下列資格優先考量:
1.具備開設文化課能力者,文化課如:書法、中華藝術、烹飪、電影,音樂等;
2.具備教授專業華語能力者,如:商務華語、學術簡報、高階討論課等
※欲應徵加州州立大學爾灣分校者需具備此資格
3.曾於美國大學任教者;
4.具中華民國大專院校講師證者;
5.具海外教授華語經驗者;
6.具中華民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者。
◆授課對象:大學學生(或符合資格的部分研究生)、社區人士、學區高中大學先修課程學生及合作學校安排修習華語之人員等。
◆申請須知:
一、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相關領域碩士學位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提供中華民國駐外館處認定證明)
3.中英文履歷表
4.英文能力證明
5.赴美教學動機說明(以2頁A4為限)
6.英文自我簡介(3分鐘)
7.教學材料如:課程大綱、教案等
※欲應徵加州州立大學爾灣分校者,請提供專業華語,如商務華語等教學教案
8.試教影片無剪接之完整1節課,如有簡報請一併於螢幕上分享並錄製
※應徵加州州立大學爾灣分校者,請提供專業華語,如商務華語等試教影片
二、請備妥上述個別資料PDF電子檔及影片檔案(10MB以內),並與試教影片連結一同上傳至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i48nr9NuiEk6HGRc7)。
三、履歷資料經初審後,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
◆收件截止日:2022年4月24日晚間23:59止
◆備註:
一、本次聘任老師將由本中心聘為專或兼職老師,完成任務返臺後歸建至本中心教學。
二、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比照辦理其補助及成效考核。
三、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四、獲選教師將由合作學校代申請J-1 簽證,請自行備妥以下文件。
1.J-1 交流訪客簽證申請表。
2.簽證申請人護照資訊頁影本。
3.簽證申請人履歷。
4.財力證明。
五、依據美國CDC 公告 https://reurl.cc/12RAE9 需完成完整兩劑Covid-19 疫苗接種使得入境。
六、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將應徵相關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承辦人信箱(主旨:應徵成功大學優華語計畫赴美華師_姓名),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七、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八、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九、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十、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十一、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十二、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十三、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十四、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華語教學人員接續執行。
十五、選送赴國外任教之華語教學人員均須參加本中心或教育部指定之培訓課程及會議、申請教育部相關補助及代表中心參與校外指定活動,返國後一年內有義務參加海外教學經驗分享等座談會。
十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單位: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承辦人:王思皓 專員
電郵:11102025@gs.ncku.edu.tw
◆各大學徵聘華語文教師之職務說明,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