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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1 |
101學年度對外華語教學學程檢核辦法公告
101學年華語學程檢核即日起收件,於101年9月21日截止收件。公告如下: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對外華語教學學程檢核教學學程檢核辦法」,為培育專業華語師資,並確實掌控修習學生的人數及品質,本學程每學年進行學生檢核。
二、本學年之登錄檢核,採書面資料審核方式。
三、欲申請「對外華語教學學程證書」之學生請於101年9月21日前完成申請手續。
四、申請檢核之學生需填妥檢核申請表格(請下載附件或至本中心辦公室索取)並繳交申請資料。申請條件及所需資料如下:
1. 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碩博士班二年級以上。備有第一學年成績證明。
2. 申請學生須經各原系所(系主任)同意並蓋章。
3. 申請本學程學生須繳交修習計畫,其中須說明其修習學程之動機、外語能力說明及未來從事華語教學或相關領域工作之規畫。字數不得少於一千字。
五、申請本學程檢核之學生須於101學年參加每週一小時之實習指導課程(無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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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ment:附件下載:101學年度對外華語教學學程檢核辦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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